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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149章 两个小叫花子

丽水县,县衙公堂。

一大清早,趁着路上行人不多,县令蒋遵开堂审理黄廷明谋害朝廷命官一案,证据确凿,当庭审判,将一众犯人押入大牢,等待县衙向京都报囚。

依照洛朝的律法,谋害朝廷命官等同于谋逆之罪,情节严重,可处斩立决。然为防止冤案、错案,当地官员仍需向朝廷上奏,刑部审定,都察院参核,大理寺审允,最终由皇帝核准,批准对犯人实行死刑。

一般对犯人判处死刑,都需进行三次复奏,行刑前两次,行刑当日为最后一次。因此,黄廷明及属下还得在大牢内待上一段时间,至于是否会满门抄斩、夷三族,全在皇帝陛下的一念之间,不过幸好的是,整个事件下来,翰林院士并未受到一点伤害,否则蒋遵这个县令也得牵连其中。

贪污受贿与谋害朝廷命官之罪相比,简直是小巫见大巫,不值一提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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