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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54章 陶红

律师这一行业选的确实太妙了,律师这一行,古已有之,叫讼师,但大多被痛骂为“讼棍”,这种辱骂方式流传至今,大多数法律行业的从事者,听到这两个字,都不会太高兴。

有时候,法律行业的从事者不受待见,也是有原因的,有些学法律学的好的人,骂男的就丧失了人性...

比如,福建某个地方,一位男子的母亲重病而亡,按当地的规定,要出几千块丧葬费实行火葬,但在治病过程中,家底早就被掏空的男人根本拿不出这笔钱。走投无路之下,他悄悄举行了水葬,将母亲装进麻袋里,然后将她沉入水底。不久后,事情泄露了,警察就找上门把他抓了起来,最后他因“侮辱尸体罪”被判处有期徒刑,刑期一年...

按法律条文来说,警察抓人没错,法官判刑也没错,但经手这件案子的人似乎忘了“法外容情”这四个字,完全忘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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